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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高壓用電設備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不定期查核名單

115-04-27   點閱數:648

經濟部能源署依「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第21點第2款規定,得視需要對已認可之檢驗機構或原製造廠家進行不定期查核。

(115)年度台綜院為辦理高壓用電設備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不定期查核作業(至少包含檢驗機構1家及原製造廠家20),就相關規劃原則進行討論(請涉及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之人員及委員迴避)

決議:同意台綜院本(115)年度規劃之不定期查核遴選原則,其遴選結果如下,倘後續本署另有查核需要,則依本署所需增減廠家查核名單。

115年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不定期查核名單(檢驗機構1家及原製造廠家20家)

圖片內容說明:

115年度高壓用電設備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不定期查核名單包含:

  • 1間檢驗機構(福爾電氣研究發展教育基金會-查核設備為電力及配電變壓器、高壓配電盤)
  • 20間原製造廠家(1家國外原製造廠家-施耐德西班牙廠 MESA,國內高壓配電盤廠9家、電力及配電變壓器廠5家、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廠2家、斷路器(CB)廠1家,以及查核設備為複數的廠家2家)

 

相關資料:

115年第3次綜合審查會會議紀錄(pdf)相關檔案下載(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