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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署115年8月11日召開研商「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紀錄

115-09-04   點閱數:20

一、 為健全國內高壓用電設備檢驗管理機制、提升電力設備安全性並兼顧產業實務需求,本署已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11日召開研商「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

二、 本次會議邀集相關公協會(含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等)、台灣電力公司及業界先進共同研商,並就下列重要修法方向達成共識:

  1. 試驗彈性優化: 考量設備特性與檢驗能量,比壓器及比流器之溫升特性試驗改採逐批抽測(每種規格每9具內算1批,每批抽測1具)。

  2. 法規合理性檢討: 考量斷路器屬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之核心組件,刪除GIS申請審查需另行檢附斷路器型式試驗報告及出廠試驗報告切結之重複規定。

  3. 安全底線強化: 為保障停電檢修及維護人員安全,高壓配電盤增列應具備接地開關及互鎖機構等裝置之規定;惟若實務上無具備該裝置之必要(如聯絡開關盤等),亦訂定檢附電機技師相關設計說明文件即得裝用之彈性配套。

  4. 擴大逐具試驗適用: 因應國內現存早期配電系統需求,增訂7.2千伏特以下少量製造之配電變壓器,允許逕行逐具特性試驗。

三、 相關會議紀錄(發文字號:能電字第11503010030號)、最新草案對照表及簽到冊等詳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告之附件。

 

 

相關資料:

經濟部能源署能電字第11503010030號函(pdf)相關檔案下載(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