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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承認特性試驗的具體施內容所需相關資料的確認。

    內容:

    1.討論關於特性試驗實際執行的辦法以及流程等細節。

    2.GIS內部的部件有進行試驗後毀壞的疑慮。

    本案經專案諮詢辦公室對深入瞭解業者問題,已於104年12月9日與信榮貿易及富士電機日方代表團隊進行會議討論結論如下:

    A1:本案先由台灣電力公司綜合研究所將要執行監督特性試驗的試驗項目、方法以及試驗地點呈報經濟部能源局,經由經濟部能源局同意後,方可執行監督特性試驗。

    A2:關於高壓用電設備資訊系統平台之作業要點附表三的特性試驗項目,註明:「試驗標準應依我國國家標準(CNS)、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標準或經經濟部認可之試驗標準。」,因此表所列的試驗項目僅為參考,實際仍依據標準規範之內容。而GIS特性試驗原則上不做破壞性試驗,經104年8月31日「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申請型式試驗及特性試驗認可作業及國外原製造廠家實地評鑑查廠方式」專家座談會討論後,決議GIS特性試驗項目。

    本案雖日前已由能源局函覆同意以特性試驗取代型式試驗,但後續仍須等候申請者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由台綜院進行初次文件審查,必要時再召集申請者及執行監督檢驗機構及監督場所之實驗室代表討論細節,及正式執行特性試驗之監督試驗由檢驗機構出具特性試驗報告,經能源局審查完成核發同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