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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未提供任何經銷高壓用電設備產品,及未提供相關測試服務。若有購買設備或試驗測試需求,請自行洽該設備業者。
※原製造廠家認可登記證登載事項範圍,如有發生TAF證書異動情形者,於尚未向能源署申請變更認可登記證,並完成審查通過前,該異動部分之相關試驗報告不適用於用戶用電之檢驗送電。
※請廠家依照作業要點第11點向能源署申請變更,若超過規定1個月期限仍未申請變更,能源署得警告並暫停或廢止其認可登記證之效力。
說明:
  • TAF通知欄位日期係TAF函知能源署之日期。
  • 變更申請性質如為「自願性申請」,即不強制廠家向經濟部申請認可登記證變更,惟該部分之相關試驗報告不適用於用戶用電之檢驗送電。
  • 申請變更進度分為:「NA」指尚未提出申請;「已申請」指能源署已受理申請;「審查中」指已進入能源署審查程序;「核證會議通過」指完成審查程序並通過,尚待核發證書。
  • 認可登記證已核發或因TAF證書註銷已廢止之廠家,其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網站「原製造廠家」網頁,本網頁有關該廠家異動相關資訊即不再顯示。
TAF通知異動日期 廠家名稱 異動項目 異動情形 變更申請性質 申請變更進度 備註